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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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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进行非法活动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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