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父母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时,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若说服无效,则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于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分析
父母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结婚手续。
拓展延伸
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居民户口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的办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1.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准备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网上预约:申请人应通过机关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机关现场办理;
3.现场办理: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机关现场办理,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并由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缴纳费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缴纳相关的办理费用。
综上所述,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的办理,应按照机关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网上预约和现场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结语
父母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