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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须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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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须提交哪些材料

1、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者申请人的身份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办理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成都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

3、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5、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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