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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风湿病,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

来源:酷临法律网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风湿病,如属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情况,应当依法向消费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应当诚信守信,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全面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应当诚信守信,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全面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强制交叉销售保险产品;

(二)虚构保险合同;

(三)拒绝承保或者收取附加条件的;

(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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