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不需要放在凭证上面。
这个时候就存在两种情况:
1、如不能抵扣的抵扣联需要同联一块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2、如可以抵扣的抵扣联则只需将联附在记账凭证后,抵扣联单独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抵扣联是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环节的以后,在本单位或企业生产阶段可以抵扣的原始凭证。抵扣联是取得的一方作为抵扣_,到税务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用,在处置上,要结合现实实际情况来处理。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如下: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普通由行业和专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商业批发统一、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商品房销售等。
专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项目的一种。
专用既具有普通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更特殊的作用。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