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并不是"开具、收取的已收付款凭证",也即是财务上"应收款"或者"应付款"的合法凭据而不是指"已收款"或"已付款"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