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不能收取物业费。
1、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服务质量;
2、业委会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
3、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标准和用途须得到业主大会多数业主同意;
4、物业费用收取可能需向当地相关部门备案,以符合规定;
5、业委会负责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业委会的职责与权利:
1、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和监督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
2、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3、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约;
4、审议物业管理区域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5、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装修和建设项目;
6、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之间的争议;
7、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
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
综上所述,业委会的职责在于代表业主利益,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督促业主按时缴费,并监督物业费的合理使用,但业委会本身并不直接收取物业费,其收费方式、标准和用途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可能需要备案,以确保合规性。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