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__年度全市公证质量检查的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处: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质量和公证工作公信力,迎接全省20__年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__年度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__年度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今年公证质量检查将对公证业务质量、公证处办公条件和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根据前两年检查情况对检查重点和评分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一)公证处办公条件。重点检查公证处是否具有办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内容包括: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是否达到人均10平方米;是否设有单独的档案室和业务接待室;是否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身份证识别器等基本办公设施。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处是否有不少于8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是否有涉外公证业务接待室;是否具有公证专用水印纸保管场地和设施;是否有2名以上公证员且其中至少1名具有办理涉外业务的资格;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外语翻译或有专业机构协助翻译。
(二)公证处内部管理。重点检查公证处法人地位
落实情况、公证执业责任赔偿金和会费缴纳管理情况。检查公证处是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上墙公示了程序、公证人员、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是否建立了公证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公证员助理管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内部财务核算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证专用水印纸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使用有登记、存放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上交了公证执业责任赔偿金和会费;是否对本处公证执业责任赔偿后备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公证业务质量。重点检查公证处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期间办理的遗嘱、继承、委托、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合同协议、强制执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八类公证事项是否严格按《公证程序规则》办理。
二、检查方式
公证质量检查采取公证处自查、市(县、市、区)司法局检查、省厅抽查。市局将对各公证处逐一进行检查,每个公证处自查卷宗不少于检查范围全部卷宗的30%,县(市、区)司法局检查卷宗不少于200份,市局抽查公证卷宗不少于150份。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时间
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时间为20__年_月中旬至10月底。各公证处应在8月底前完成自查,县(市区)司法局应在9月底前完成检查,市局于10月份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针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认真进行整改。
2、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参与检查的人员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检查工作,要有重点、有计划,严肃认真,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要通过检查,真正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总结检查工作经验,保证检查质量,改进检查方式,确保检查效果。
3、及时总结,认真整改。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意见。各公证处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将本地检查情况9月底前书面报市局律师公证管理科。